對企業而言,知名及「好口碑」的商標和品牌往往意味著穩定的市場佔有率和較高的利潤。而商標的知名度及有關的「好口碑」往往是企業多年心血的結晶,由廣告宣傳、產品品質、服務品質、員工訓練、售後服務和支援品質等的多方面因素綜合形成。
越是知名的商標,越有機會引來商標侵權人的窺視。侵權人往往通過各種侵權形式,盜用知名商標,造成消費者的混淆,侵佔市場,從而非法獲取超額利潤。但有關的侵權也往往不單使商標產品銷量下降和使商標的聲譽受損,嚴重者甚至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打擊侵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一般而言,由於商標權屬民事領域的權利,即需要由一方提出指控或索償,政府很小會主動提出。因此,打擊商標侵權需由企業主動進行,有關行動一般可以簡單分為3種,即對侵權人進行警告、對侵權人進行起訴及向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
警告
當企業發現其註冊商標被侵權時,可考慮是否先向侵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侵權人簽署一份承諾書,並作出(例如)以下的承諾:-
1. 同意即時停止生產、藏有、進出口、兜售和/或銷售有關註冊商標的侵權產品、
2. 承諾以後不再生產、藏有、進出口、兜售和/或銷售有關註冊商標的侵權產品、
3. 承諾披露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交出剩餘的侵權產品,以便進行銷毀、提供供應者的身份,和賠償合理的損失和費用。
法院起訴
若侵權人無視警告、成效不大,或企業希望作出更有力的行動時,可以向相關的法庭起訴侵權人。
透過起訴的行為,企業不單可以向其他侵權人帶來警示作用。如果勝訴,企業還可以取得法院的命令,包括禁制侵權人再使用註冊商標和向侵權人追討損失和訟費。
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當企業發現其註冊商標直接被侵權人使用在已註冊的商品和服務上時,企業可考慮直接向(香港)海關或(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舉報,由有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和行動,並作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在香港,企業只要能向海關提供該商標的註冊商標證書,海關便能為企業打擊侵權行為。海關的打擊行動不單免費,執行行動非常迅速,而且執行效果比民事起訴的執行效果更具阻嚇力。
如此可見,企業在註冊商標後還應對市場進行持續性的侵權監測,結合上述的三式連環拳,有力打擊侵權,才能更有效地使企業的商標和品牌做好、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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