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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歐盟商標制度的若干重大變化已於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

廢除「圖形表示」要求

  可以說本次改革中最重要的舉措是廢除歐盟商標申請中的「圖形表示(Graphical Representation)」要求。這意味著申請註冊非可視性商標變得更加容易。例如,聲音商標可以以MP3格式提交,動態商標(沒有聲音的動態圖像)或多媒體商標(既有聲音又有圖像)可以以MP4格式提交。這將極大地簡化歐盟商標申請程式,申請中對提交五線譜的要求變少,而且不再接受聲波圖。

  在向歐盟智慧財產權局(EUIPO)申請註冊圖形商標時,申請人不必提供商標描述(例如,顏色)。取而代之,申請檔必須以JPEG格式提交,該格式的檔中已經包含商標涉及的顏色。單色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將參照普遍認可的顏色代碼,如彩通色碼(Pantone)。

  廢除「圖形表示」要求使歐盟商標更加符合EUIPO的「所見即所得」制度。然而,儘管EUIPO提供了廣泛的、非詳盡的商標類型清單(即文字、形象、形狀、位置、圖案、單一或組合的顏色、聲音、動態圖像、多媒體和全息圖),在註冊有關嗅覺和味覺的商標時,現有的障礙可能會持續存在。

在歐盟層面引入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表明帶有該商標的產品和(或)服務滿足相關機構提出的使用規範。英國已經承認證明商標是一個分立的商標類別,並且需遵守不同的註冊要求。在英國註冊的有關證明商標的實例包括公平貿易(Fair Trade)證明商標和英國標準協會的風箏(Kitemark)證明商標。

  從10月1日起,證明商標也可在EUIPO註冊。在多個歐盟成員國運行的機構能夠線上申請在歐盟範圍內有效的證明商標,申請人需繳納1500歐元官費。申請人還需在提交申請後2個月內提交有關商標的使用規範。歐盟證明商標不能用於區分產品或服務的地理原產地,供應帶有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企業所有人不持有該商標。

程序變更

  自10月1日起,一些程式性變化也將生效,其中最值得注意的變化是:

● 優先權——優先權請求必須與相關的歐盟商標申請一同提交(當前,優先權請求可以在提交申請之後提交)。

● 將獲得的顯著性作為次要主張——申請人可以選擇是否將獲得的顯著性作為一個次要或者替代主張(當前,獲得的顯著性只能成為替代主張)。申請人在收集並出示有關使用的證據方面會支付大量的費用,直到有關內在顯著性的上訴權用盡。

● 線上證明——異議者或者撤銷商標申請者可以通過參考EUIPO認定的線上資訊來源(即歐盟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局的線上資訊)來提供與在先註冊的權利有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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