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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法院周二(13日)裁決一宗涉及荷蘭芝士的訴訟時表示,食物「味道」不受版權條例保障,這勢將成為指標性判決。

  案情指出,荷蘭芝士製造商Levola向原創者買入一款添加了香草、可供塗抹的芝士醬配方,以「巫婆芝士」(Heksenkaas)商標註冊,2011年起推售。不過,其競爭對手Smilde於2014年推出跟「巫婆芝士」極為類似的「聰明婦人芝士」(Witte Wievenkass),供一家連鎖超市售賣。Levola於是控告Smilde侵犯版權,要求荷蘭法院立令禁止銷售類似產品。鑑於歐洲的版權條例未有明白包括保障食物味道,荷蘭上訴法院遂就問題請求歐洲法院定奪。

  歐洲法院周二在判決中表示,版權條例保障範圍須同時符合「原創」兼能以「精準而客觀」區別的事物兩大要求,惟當今科學尚未先進到能夠「精準而客觀」地辨別東西所含特定味道。裁決指出:「跟諸如文學、繪畫、電影或音樂作品等屬『一種精確而客觀的表達』不同,食物味道是靠『主觀兼可以變化』的味覺和經驗來判別。」判辭指出,判斷味道可受年齡、喜好、銷售環境等因素左右。(資料來源:荷蘭新聞/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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