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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歐洲法院裁定食品製造商雀巢生產的Kit Kat四指造型朱古力不具有足夠獨特性而駁回公司的註冊商標申請上訴,但其實把「形狀」註冊成商標不是沒有成功的例子,如億滋國際旗下的巧克力條Toblerone(通常稱作「瑞士三角朱古力」),就成功把其三角形設計註冊成商標。這款朱古力在1998年就把三角柱體造型註冊成商標。這款朱古力一直以獨特造型做廣告銷售的軸心,即使在廣告中不標明品牌,消費者仍然能輕易識別出來。因此,「形狀」套用在該商品上能否讓消費者分辨出商品來源。

  一般通常採用的商品本身的形狀或以多樣化的商品形狀設計為產品本質,例如玩具、廚具的形狀等,因在消費者的認知上,這些立體形狀為為商品的本身或視為一種裝飾性的圖樣,所以無法作為辨別商品來源的標識,並不能註冊。另外,商標也需要符合非功能性的要求。其考量因素如下:

一、該形狀是否對該商品的使用或目的有絕對的必要性?

所謂「絕對的必要性」,是指該形狀無其他的替代形狀,可供其他競爭者選擇,而為發揮其商品的使用目的所必要,例如圓形是輪胎設計的唯一選擇,故圓形外觀不可註冊為輪胎商標,否則無異賦予特定人獨占使用該等形狀,嚴重影響公平競爭,不符合非功能性的要求。

二、該形狀是否為達到某種技術效果所必要?

例如電風扇葉片的形狀係為達到特殊空氣流動型態效果所必要的形狀。若允許這樣的立體形狀註冊,將造成壟斷,嚴重影響市場競爭,故不符合非功能性的要求。

三、該形狀的製作成本或方法是否比較簡單、便宜或較好?

若允許該形狀取得商標獨占權,其他業者為避免侵害該商標,勢必增加製造成本或使用較困難或較差的製造方式製造其他形狀,浪費社會經濟資源,並嚴重影響公平競爭,故不准該形狀註冊。

  以形狀提出商標申請時,必須作出陳述,聲稱該形狀即為該商標,或是(如你的商標還包括其他要素,如文字或顏色)該商標的要素,並描述該商標,例如:「商標由一立體形狀及其上的文字╱圖樣組成。申請人聲稱[ ]的形狀為商標的要素」。如單一視圖不能準確顯示標記的形狀,可提交多面視圖,並註明視圖名稱,例如"正面視圖"、"側面視圖"及"仰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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