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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標註冊補助

 

1. 事項內容:可以申請多少錢?

 

取得境外商標註冊證書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註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人民幣,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在歐盟、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在單一國家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在臺灣、澳門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在香港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及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搆(上年度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並取得商標註冊證書後,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

 

2. 受理機構:

 

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局深圳市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

地址:南山區高新區南區學府路深圳軟體產業基地4棟C座六樓智慧財產權服務大廳

聯繫電話:

資助申請:0755-26509833;

資助領款:0755-26612232

決定機關: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局

 

3. 依據條款:

 

《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4〕18號)

連結:http://www.sz.gov.cn/gsj/zcwj/zscqgl/zscqgz/201410/t20141013_2595109.htm

 

4. 申請流程:

 

受理–審核–領款–撥付

 

5. 申請條件:

 

境外商標註冊申請資助,應在取得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後一年內提出,以商標註冊證明文書記載的註冊時間或者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的簽發時間為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市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申請境外商標註冊的資助:

 

在深圳市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具有深圳戶籍並在深圳市工作、學習的個人;

在深圳市工作並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者《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

在深圳市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

在內地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深圳籍學生;

對於共同申請的商標,共有商標中的第一申請人須符合前款規定。

 

6.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境外商標註冊資助應向市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 《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境外商標註冊資助申報表》;境外商標資助申請資料連結:

http://www.szmqs.gov.cn/xxgk/ywgz/zscqcj/sb/201312/t20131209_2263673.htm

2. 營業執照或相關資格證明影本(蓋公章),個人提供有關身份和工作(學習)證件影本(驗原件);

3. 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影本(驗原件);

4. 境外商標註冊付款憑證影本(驗原件)。委託境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託代理合同和發票;沒有委託國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供對境外代理機構的付款憑證或者註冊地註冊核准機構的官費付款憑證;

5. 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的中文譯件。

6. 商標權權屬保證書。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備註:目前深圳公司如果遇到公司名稱翻譯與中文有不一致的,還需要“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貿易登記”,如何辦理這個備案登記請參見:http://www.szjmxxw.gov.cn/ztfw/zdyw/dwmyjybadj/

 

7.時限:

 

市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於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市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限期予以補充,並在材料補正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市財政部門撥款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佈,申請人按照公佈要求辦理領款手續;

 

自境外商標註冊資助公示檔發佈之日起六個月未辦理領款手續的申請人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助款,未領款項將上交市財政。

 

8. 其他:

 

網上受理通道:

http://app01.szaic.gov.cn/patent.web/UI/Patent/TradeMarkWebApplication.aspx

 

狀態查詢:

http://app01.szaic.gov.cn/patent.web/webmain.aspx

 

9. 常見問題:

 

問:單一國家取得註冊的,同一申請人同一國家或地區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這裡是指一個年度的申請還是一次的申請?

答:不是指一個年度,是指從你們申請了某國的商標資助起到第三件為止,單一國家只能申請3件。

 

問:歐盟商標是否有資助申請量的限制?

答:沒有申請數量限制,但當年資助申請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

 

問:請問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的中文譯件怎麼獲得,是否可以自己翻譯,是否需要將證書中的所有內容全部翻譯?

答: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的中文譯件可通過翻譯公司或熟練相應外文的個人進行翻譯;中文譯件只需翻譯重要的資訊,比如申請人名稱、地址、商標名稱、商標註冊號、註冊日或簽發日、國際分類號等。

 

問:境外商標權利人有兩個,我們公司是第一權利人,請問可以申請資助嗎?

答:屬於共有商標的,以證書上載明的第一順序權利人申請資助。

 

問:請問我們的馬德里注冊商標證書上的註冊日和簽發日都超過了辦法中規定的一年期限,但我們現在分別收到了各指定國家的核准保護通知檔,各通知書上的簽發時間都是在一年期限內,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資助嗎?

答:(一)按照相關辦法規定,境外商標註冊申請資助,應在取得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後一年內提出,以商標註冊證明文書記載的註冊時間或者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的簽發時間為准。(二)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註冊的,在獲取馬德里國際註冊證書後憑證書一次性申領資助,各指定國家核准註冊後不再重複資助。

 

另外,深圳各個區也有不同的政策,比如龍華新區也有區的補貼政策可以疊加在是補貼政策上,以美國商標為例,深圳市可以補貼5000元,而如果是龍華新區的企業,同時可以申請區補貼2500元,當然是在資料齊全的基礎上,也就是相當於您註冊一個美國商標,最後得到了政府很大的一個補貼力度。

 

  如果您對上述規定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您瀏覽本事務所的官方網站www.bycpa.com,或發電郵至enquiries@bycpa.com,或實時通訊軟件(例如WhatsApp, Line, 微信,電話+852 6114 9414),或致電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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