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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推進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便利化,更好地服務商標申請人實施“走出去”戰略,特簡化以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材料和手續。有關的新規定已於2017年8月23日開始施行:

1. 在辦理新申請案時,無須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影本或商標註冊證影本,以中國商標審查系統的受理或註冊信息為準。

2. 對基礎商標經過變更,轉讓,續展等後續程序的,無須提交基礎商標核准變更,轉讓,續展等證明文件影本。

3. 中文申請書中已填寫申請人英文名稱的,無須提交英文名稱證明。
4. 在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各項後續業務時,無須提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WIPO)頒發的
國際註冊證複印件

5. 轉讓中文申請書中已填寫受讓人英文名稱的,無須提交英文名稱證明。
6. 辦理註冊人名稱和/或地址變更業務時,不以基礎商標的核准變更為前提如基礎商標已經核准變更,無須提交核准變更證明複印件;如基礎商標尚未核准變更,申請人可提交登記機關變更核准文件複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作為變更證明文件。

  上述簡化措施的公布,主要的考量點就是:相同資料共用,減少紙本文件浪費及申請人的負擔。也就是說,中國商標局已將該些文件留存於商標局的資料庫中,只要受理單位藉由電腦核對確認無誤,即可認定申請案資料齊全,無需再由申請人提交該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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