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加拿大聯邦政府發布了新《商標法法規(Regulations)》徵求公眾意見,該《商標法法規》是落實加拿大商標法律修訂工作的最主要一部分。近年來,加拿大一直致力推動其商標法的現代化,例如加入3個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管理的商標國際條約,包括《馬德里協定》《新加坡條約》和《尼斯協定》。而加拿大根據這些協定的要求逐步修改《商標法》及採取一些其他措施來落實這些修訂,包括於2014年提出新《商標法》的草案,以及新提出的《商標法法規》。
《商標法法規》的變化旨在詮釋對新《商標法》的修訂。 《商標法法規》規定了關於向加拿大知識產權局(CIPO)商標註冊辦公室提交商標申請的流程和時限,以及商標審查和註冊方面的細節。
《馬德里協定》允許商標所有人只要用一種語言向WIPO提交單一國際申請,便有可能在多個國家中獲得商標保護。新《商標法》將使加拿大的商標申請流程向WIPO國際局的流程看齊。新《商標法》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盡量縮小加拿大國內商標申請與《馬德里協定》商標申請之間的差異。
《新加坡條約》簡化並規範了許多關於商標申請的手續和流程。其使加拿大商標申請流程與國際接軌。其還涵蓋新型商標,例如立體商標、聲音商場、顏色商標以及氣味商標。新《商標法》將會改變不少流程,例如將使獲得申請日期的流程規範化,以及如果商標申請人不能在特定時限內提交材料,為申請人提供某些補救措施。
在註冊商標時,《尼斯協定》是根據45種一般類別分類商品或服務的分類系統。將分類資訊添加到註冊表的主要目的是協助商標的電子檢索。根據新《商標法》,在商標申請書中,商標申請人必須根據最新版本的尼斯分類對其商品或服務進行分類。在加拿大,尼斯分類的實施不會對審查、第45條撤銷程式、異議程式或與商標保護有關的其他問題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
目前在加拿大,在CIPO申請中使用尼斯分類是可自主選擇的而非強制。自2015年秋季以來,CIPO一直在受理包含根據該分類劃分商品和服務類別的申請。然而,在新《商標法》生效後,申請中使用尼斯分類將是強制性要求。
“使用(use )”不再是在加拿大註冊商標的先決條件。獲得商標註冊不需要提交使用聲明,也不要求聲明具體的申請基礎。申請表中將包括一項申請人已經或打算在加拿大使用該商標的標準聲明。
目前,加拿大商標申請的官方收費為250加元,並且與申請類別的數量無關。《商標法法規》規定申請費用與申請類別數量有關,即第一個類別的官費為330加元,而每多一個類別需多繳納100加元。註冊費則將被取消。
當前,商標續展費為350加元,而且與申請類別的數量無關。根據《商標法法規》,續展第一個類別商標的官費為400加元,而每多一個類別需要多繳納125加元。
加拿大還採取了一些針對異議程式現代化的措施。這些新法規允許各方在異議程式中提交電子版證據。交叉審查的時間將有所不同。書面論據將按順序提交,而不是以平行的方式提交。新法規還簡化了異議委員會的其他程式。
另外,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從目前的15年縮短至10年,以配合《馬德里協定》的規定。而這修改將針對新法完全實施後的所有新註冊以及新續展註冊。
《商標法法規》的公開徵求意見期已結束。現在要等待聯邦政府何時公佈《商標法》的最終版本。下一步可能是公佈提出的實踐聲明或《商標審查手冊》的修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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