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4日,歐專局(EPO )在其官網上發佈了其與突尼斯(Tunisia)簽訂的生效協議將於2017年12月1日生效的新聞。這意味著歐洲專利在2017年12月1日後將可以在突尼斯生效。根據協定,生效後的歐洲專利申請和歐洲專利將與突尼斯國內專利申請和專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只受突尼斯專利法律規制。
歐專局局長歐專局局長Benoît Battistelli先生對協議的生效表示:「協議生效將為提高突尼斯的經濟吸引力提供了巨大好處。歐洲以及全世界的企業和發明人能夠將其專利保護的範圍拓展到突尼斯這樣一個不斷增長的市場。除此之外,突尼斯也將簽訂一項特別技術合作項目,從而使突尼斯更加聚焦創新發展。」
突尼斯國家標準化與工業產權局局長Amel Ben Farhat女士認為,「 協議將很好地與突尼斯2016-2020國家發展規劃的精神和指南相呼應。該發展規劃旨在通過促進投資;改善商業環境;提高出口能力;強化全球經濟融合,將突尼斯從依賴低附加值經濟的國家轉化為地區強國。」她特別強調「生效制度為突尼斯國內市場更加靠近歐洲市場做出貢獻。」
這一協議的生效使得歐洲專利申請和歐洲專利將在歐洲專利組織的38個成員國、2個延伸國(波黑和黑山)和3個生效國(摩納哥、莫爾達瓦和突尼斯)共計43個國家獲得效力,進一步擴大了歐洲專利申請和歐洲專利保護的地域範圍。歐洲專利也因此覆蓋超過7億常住人口的市場。
如果您對上述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您瀏覽本事務所的官方網站www.bycpa.com,或發電郵至enquiries@bycpa.com,或實時通訊軟件(例如WhatsApp, Line, 微信,電話+852 6114 9414),或致電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