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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5日,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公佈了一項調整聯邦法律的提案。根據該提案,居住在美國境外的商標申請人、註冊人以及商標複審和上訴委員會程序(TTAB)中的有關各方應聘用一名在美國擁有執業資格的商標律師。

  該調整提案要求於在美國境外擁有合法住所或主要營業地點的商標申請人、註冊人以及相關各方應聘用一名在美國擁有職業資格的律師為代理進行商標申請相關的工作。除了上述調整以外,在USPTO商標事務方面可代表任何人的、擁有美國執業資格的律師還需確保自身為信譽良好的律所的一名積極成員並可提供相關律師資訊。

  對於那些具有美國執業資格、在律師事務所表現積極且信譽良好的律師而言,不論其居住在何處(包括美國境外),可以繼續在USPTO代表外國以及本國的商標申請人和註冊人。

  提案現就內容向公眾徵求意見公眾可就上述提案內容在2019年3月18日前向USPTO提交評論意見。(編譯自www.uspt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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