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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特許廳在5月1日改元之前修改了商標審查標準,禁止將新舊年號註冊為商標。政府擬在改元前公佈新年號。根據原先的標準,在使用現在年號的平成時期內可能會有大量新年號的商標註冊申請。為避免混亂,特許廳做出了明文規定。

  特許廳通過基於《商標法》的商標審查標準規定註冊條件。原先的標準有可能被解釋為現年號以外的年號可以注冊商標,但修改後明確規定,年號無論新舊原則上都不允許註冊。具體來說,“若商標被認為是現年號時(‘平成’、‘HEISEI’等)”則不予批准的標準被改為“若商標只能被認為是年號時”就不予批准。不過在實際操作中,迄今從未受理過“昭和”、“大正”等年號的商標註冊,僅限於明治控股、大正製藥等廣為人知的公司名及商品名破例允許註冊。特許廳稱,在年號變更為平成時,僅新年號公佈的1989年(平成元年)1月,使用平成的商品及公司名等註冊申請就達到100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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