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管理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HKIPD)
已加入的國際條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商標的保護原則
香港商標保護採用「在先申請」和「在先使用」的混合原則,香港《商標條例》主要對已註冊商標給予保護,同時普通法(基於案例)對經過持續使用的但未註冊的商標給予保護。
如果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擅自使用,只能依據普通法提出仿冒訴訟。這種情況下,先需要證明被仿冒商標有一定的知名度/商譽,公衆被誤導或産生混淆,對商譽造成損害。
如果已註冊商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標擁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標侵權訴訟,而且程序更簡單了很多。
商標的保護對象
在香港,「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形狀商標、顏色商標、它們的組合、聲音商標和氣味商標。
另外,香港還制定和保護特殊的商標,如「認證商標」、「集體商標」和「防禦商標」。
申請所需資料及文件
1.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國籍/公司註冊國家;
2. 擬註冊商標的樣式或圖片;
3. 擬註冊商標的産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所屬類別;
4. 如擬註冊之商標包含任何外文,請提供讀音及翻譯;及
5. 優先權資料及文件,如有。
申請所需時間及程序
如果申請順利,整個註冊手續通常需時約6-8個月。從提交香港商標註冊申請到發出審查報告通常需時3-5個月,公告期為3個月,註冊證書將在公告期結束後的2星期內發出。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香港商標註冊從申請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續期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從到期日之前的6個月至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取消註冊的制度
如果一個註冊商標在一段至少三年的連續期間內,該商標的擁有人或其授權人沒有在香港正式地在其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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