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資助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權和PCT專利申請的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專利權人)以及為其提供代理服務的專利代理機構。
一、申報條件
專利資助資金資助對象為上一年度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或通過PCT途徑進入國家階段(國外)的專利申請,或維持6年以上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一專利權人地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且專利權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註冊地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二)具有廣州市戶籍,或在廣州市工作並持有居住地址在廣州的居住證,或持有出國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證明的個人;
(三)在廣州市全日制學校學習的學生。
專利代理機構應為在廣州市註冊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在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備案且營業地址在廣州的外地專利代理機構的分支機搆。
二、資助標準
(一)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後對專利權人的資助:對職務發明專利,資助4,300元/件;對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件;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發明專利,資助850元/件。對首次獲發明專利的,增加資助2,000元;對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增加資助1,300元/件。
(二)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後對專利權人的資助:獲得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的,資助40,000元/件;獲得“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的,資助20,000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的,資助10,000元/件。每件專利資助總額不超過80,000元。
(三)通過PCT途徑申請專利並進入國家階段(國外)後對專利權人的資助:是職務申請人的,資助10,000元/件,是非職務申請人的,資助5,000元/件。
專利資助標準(元/件)
專利類型 \ 申報對象 |
發明專利(包括港澳臺) |
已獲國家費用減繳的發明專利 |
通過PCT專利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國外) |
國外發明專利(美、日、英、歐) |
國外發明專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地區) |
國外發明專利(其他國家) |
職務 |
4,300 |
850 |
10,000 |
40,000 |
20,000 |
10,000 |
非職務 |
2,500 |
850 |
5,000 |
40,000 |
20,000 |
10,000 |
注:首次獲國內發明專利的,增加資助2,000元;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增加資助1,300元/件;每件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後對專利權人的資助總額不超過80,000元。 |
(四)對專利權人發明專利年費的資助:申請資助時處於有效狀態的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維持6年以上的,分兩次給予資助,第一次:維持6年的,資助1,800元/件;第二次:維持7~9年的給予一次性資助,其中:維持7年的資助1,500元/件,維持8年的資助3,000元/件,維持9年的資助4,500元/件。
(五)對發明專利授權大戶的資助:對上一年度發明專利授權20件以上的專利權人給予獎勵性資助30,000元,並按等增級數,每增加20件,增加資助30,000元。對曾經獲得上述資助的專利權人,當年再次申請該項資助的,只對上一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減去已獲資助年份的最高授權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標準給予資助。
(六)對專利代理機構的資助:代理廣州市發明專利申請並獲得授權的,資助500元/件。
三、申報要求
申報市專利資助資金的,請登陸“廣州市知識產權資訊網”(網址:http://www.gzipo.gov.cn/),進入“廣州專利資助申請系統”(http://113.108.173.243/),填寫申請表並上傳以下證明材料:
(一)單位及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1.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2.戶籍居民:個人身份證;
3.在讀學生:學生證、身份證;
4.非本市戶籍人員:個人身份證、出國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證明或居住證。
(二)銀行帳號證明材料:
1.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廣州市轄區內任意銀行開戶許可證;
2.個人:在廣州市轄區內任意銀行以本人名字開戶的存摺或儲蓄卡。
(三)有關證書材料:
1、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發明專利的證書,國家專利局的年費收據;
2、國外發明專利:受理國家或地區專利局發出的專利證書和授權公告扉頁(及中文譯本);
3、PCT專利申請:PCT國際申請通知書和國外專利局發佈的發明專利初審公告檔(及中文譯本)。
(四)專利權人為兩人或以上,第一專利權人作為本專案申請人的,提供其他專利權人共同簽署的申報授權書。
(五)註冊地址在廣州市的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搆,申請代理發明專利授權資助時,需提供總公司出具的分支機搆代理清單證明以及專利權人出具的委託分支機搆辦理業務的授權委託書或雙方簽訂的委託協議。
四、申報及審批程式
(一)申請
申請人在“廣州專利資助申請系統”上傳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身份證、銀行卡,申請註冊用戶名→審核通過註冊用戶名→網上填寫資助申請→上傳證明材料→申請人確認提交。
(二)審批
由申報人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申請資料,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審核,編制資助資金發放計畫,經公示無異議後,按照市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資助標準中(一)~(四)項所述專利資助資金於每年4月、7月進行撥付;資助標準中(五)~(六)項所述專利資助資金,於每年4月前進行撥付。
(三)信息補正
如申請人遞交資料後初審未通過,申請人需在收到修改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補充或修正申請資料;逾期未補正的,本次申請作廢,申請人可在申報期內重新提交申請。
資金發放過程中,由於申請人遞交的銀行資訊有誤導致退款的,市知識產權局將聯繫申請人或對退款專案發佈公告,公告期一個月,公告期內未能提供正確銀行資訊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
五、申報時間
資助標準中(一)~(四)項所述專利資助資金每年分兩批申報,第一批申報時限為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第二批申報時限為每年3月21日至6月20日。
資助標準中(五)~(六)項所述專利資助資金的申報時限為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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