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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專利局(下文簡稱為EPO)曾於2017年1月23日發佈新聞公告,EPO局長Benoît Battistelli 與柬埔寨工業和手工業部大臣Cham Prasidh在金邊共同簽署了一份協定,協定內容為:基於申請人的請求,歐洲發明專利將可以在柬埔寨獲得保護。該協定內容一旦生效,意味著柬埔寨將成為承認歐洲專利效力的首個亞洲國家。

  不過,因歐專局與柬埔寨之間的協議未如預期安排生效,預定生效日期(2017年7月1日)被延遲。

  2017年11月24日,柬埔寨國王頒佈法令(Royal Kram NºNS/RKM/1117/017),確認上文所述協議已經通過柬埔寨法律批准。隨後,關於歐洲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發生效力的規定和程式(Prakas Nº282 MIH/2017)於2017年12月8日公佈,這為歐洲專利在柬埔寨獲得保護提供了法律基礎。自2018年3月1日起,歐洲發明專利/專利申請可額外選擇在柬埔寨獲得保護。

  就此,EPO於2018年2月9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歐洲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獲得法律保護的新聞公告,其中提及法律基礎、具體費用及繳納期限、被柬埔寨國內法律排除出發明專利保護的客體等內容,供申請人參考。在此我們擇其要者介紹如下:

1. 歐洲發明專利可依申請人請求在柬埔寨獲得保護。在2018年3月1日當天及之後提交的歐洲發明專利申請或國際申請將被視為提起該請求。

2. 請求歐洲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獲得保護的費用為180歐元,繳費期限為自歐洲檢索報告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不過在PCT申請進入歐洲階段的情況下,該繳費期限與進入歐洲階段所需各項條件的達成期限的截止時間相同。如未能在前述期限內按時繳納費用,申請人仍可在兩個月寬限期內通過額外繳納滯納金(數額為官費的50%)來完成補繳。請注意,該費用一旦繳納後將不予退還。

3. 歐專局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根據柬埔寨現行專利法第4(iv)條和第136條的規定,製藥產品被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不過,申請人可根據TRIPS協定第70.8條“mailbox條款”提交藥品專利申請並被柬埔寨主管機構受理,對前述申請的審查在過渡期結束(目前預計是2033年)前並不會進行,過渡期結束後,則前述申請將有可能被授予專利,其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

  截至目前,歐洲專利組織共有38個成員國以及2個效力延伸國(波黑和黑山)。此外,歐洲發明專利還可以分別在摩洛哥、莫爾達瓦和突尼斯發生效力。根據上文所述的法律安排,柬埔寨於2018年3月1日正式成為首個在其領土承認歐洲發明專利效力的亞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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