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7年12月13日,莫斯科仲裁法院作出的判決支持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FAS)對待平行進口採取的立場,即企業不能禁止進口商(即便其未獲授權)進口正品。

 

  東京的汽車公司KYB在俄羅斯註冊並擁有一系列“KYB”商標。KYB在俄羅斯設有正式的分銷處——CUBE Eurasia LLC。該分銷處獲得了進口和銷售KYB牌產品的獨家授權。KYB並未給俄羅斯的兩家公司TMR IMPORT LLC以及AVTOLOGISTIKA LLC簽發准予進口KYB牌產品的許可函。這兩家公司向FAS提出投訴,稱KYB的行為限制了市場競爭。

 

  2017年7月,FAS給KYB以及其他3家公司(Daimler AG、Renault S.A.以及YD Diagnostics)下發書面警告。KYB向莫斯科仲裁法院對該警告提出異議,但法院宣稱FAS的做法合理。

 

  法院判決稱KYB的行為違反了《俄羅斯聯邦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8條,該條規定『除了本法第14.1條至14.7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其他形式的不正當競爭都是禁止的。』

 

  參考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於2008年4月下達的判決中一段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評述後,莫斯科仲裁法院指出:

 

不正當競爭的各種方式方法並非總是與立法直接相矛盾,這就是為什麼每個具體案件中的犯罪行為應根據權利人對待競爭的策略而裁定的原因,同時應考慮《俄羅斯聯邦保護競爭法》中的定義與範疇。

 

  就上述案件而言,仲裁法院總結稱將合法購買的產品推向市場的企業並未侵犯智慧財產權或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指出,《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中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條款並不適用於此案,因為這些條款談及的是未經授權將商標用於並非源自商標持有人或被許可人的產品的情況。在本案中,源自權利人和平行進口商的產品並未傳遞有關該權利人/製造商的錯誤資訊。

 

  儘管該判決可能與《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484條不符,但卻符合支持FAS對待平行進口的態度的仲裁法院的現有實踐。《俄羅斯聯邦民法典》指出,平行進口構成商標侵權,但仲裁法院認為第1484條旨在阻止造成混淆的情況發生。

 

  如果您對上述資訊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您瀏覽本事務所的官方網站www.bycpa.com,或發電郵至enquiries@bycpa.com,或實時通訊軟件(例如WhatsApp, Line, 微信,電話+852 6114 9414),或致電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繫。

arrow
arrow

    啟源知識產權代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