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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茅台於7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評委撤銷「國酒茅台」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商標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字眼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不予核准註冊。

  根據起訴書,貴州茅台幾年前向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申請註冊使用「國酒茅台」商標,但於2016年年底申請遭拒絕,茅台集團不服提出複審申請,時至今年5月25日,商標委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准註冊。另外,茅台在申請註冊使用「國酒茅台」時,有31方提出異議,包括了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以及部分國內著名白酒企業。

  貴州茅台在起訴書中表示,「國酒」作為詞彙並不能得出「國內最好的酒」的含義,而所謂「國家級酒」的含義亦模糊不清,「國酒」只表示茅台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茅台又指,「國酒茅台」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相關統計結果表明,「國酒茅台」的使用並沒有不當損害同業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註冊並大量使用「國」字商標,如國窖、劍南春國寶等,與「國酒茅台」共存於市場多年,根據審查一致性標準,「國酒茅台」商標也應當予以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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