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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牛肉拉面”商標風波始于2007年。蘭州商務局商貿服務處處長張海明稱,2007年9月,蘭州商業聯合會作為申報主體,向國家商標局提起了“蘭州牛肉拉面”商標注冊申請。2010年3月28日該商標被準予注冊,並進行了公告,商標專用權期限從2010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自此,“蘭州牛肉拉面”第43類商標(註冊號:6288786)正式注冊成功。


 

  商標成功注冊後,長達6年多的時間裏沒有出過事。直到2016年10月,有人就“蘭州牛肉拉面”商標提出異議。河北滄州市個人王某認為,該商標作為普通商標卻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名稱,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此外該商標缺乏相應的顯著性,不應獲得核準注冊,因此向商標局提請撤銷該商標。

  王某所指相關規定,即《商標法》第一章第十條“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該條例中也提到,“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被申請人蘭州商業聯合會據此反駁稱,爭議商標中的“蘭州”一詞在牛肉拉面中具有獨特的文化內涵,並非單純地名,請求商評委維持爭議商標注冊。

  商評委經審理後認定,爭議商標雖包含有“蘭州”名稱,但整體具有與“蘭州”地名相區別的其他含義,該商標並沒有違背《商標法》相關規定。但與此同時,爭議商標整體缺乏顯著性,不易被相關公眾作為商標識別,構成《商標法》規定的“缺乏顯著性標志不得核準為注冊商標”。最終,國家商標總局商評委裁定書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裁定:“蘭州牛肉拉面商標整體缺乏顯著性,不易被相關公眾作為商標識別,因此對蘭州牛肉拉面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當事人如不服從本次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收到裁定書後,蘭州商業聯合會就開始著手準備相關材料,積極進行訴訟。

  據蘭州商務局提供的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18)京73行初911號〕行政判決書,法院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的關于“蘭州牛肉拉面 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並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委會于判決生效後針對王某就“蘭州牛肉拉面 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圖”商標所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審理認為,蘭州牛肉拉面作為地方風味小吃,單獨考慮商標的文字與拼音部分確實缺乏顯著性。但爭議商標的圖形部分佔據了爭議商標的大部分內容,其圖形具有獨特設計,使用在爭議商標所指定使用的服務上具有顯著性。且經過長期、廣泛的宣傳,其整體顯著性被進一步加強。此外,在爭議商標申請過程中,蘭州商業聯合會表示放棄對爭議商標文字、拼音部分的專用權。綜上所述,爭議商標整體上具有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來源: 北京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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