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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王老吉與加多寶的關於商品包裝裝潢官司判決再度引起大眾關注,同時亦帶出一個問題—商品包裝裝潢到底是屬於一種什麼樣的法律權利?

  首先,中國的商品包裝裝潢屬於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範圍。包裝裝潢不同於商標,在商標侵權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通過主張商標侵權而獲得救濟,但包裝裝潢不同於商標,權利人不能直接從商標權的角度去保護包裝裝潢。但包裝裝潢本身也承載了權利人的信譽,而盜用包裝裝潢行為亦屬於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商家也可以據此向不法使用人主張不正當競爭訴訟來索賠。假如,商標本身也作為包裝裝潢組成部分的時候,對商品包裝裝潢的假冒,必然同時構成對商標權的侵犯。

  除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商品的包裝裝潢,還可能獲得著作權的保護。中國著作權法並當中並未明確規定實用藝術品此一種類,但仍可以參照美術作品的規定予以保護。但需要注意,商品的包裝裝潢是可以通過美術作品以著作權來保護,但它是否屬於美術作品,則取決於它的藝術程度。如果包裝裝潢本身未能體現設計者的獨創性,那麼它便無法獲得著作權的保護。

  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外觀設計保護商品“賦有美感的外觀”。與著作權法保護商品外觀的角度不同,外觀設計專利對“藝術性”並沒有太大的要求,只是強調要與“現有設計”不同的新穎性要求,也就是說,只要其與現有的飲料包裝設計有所區別,註冊外觀設計就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一個重要優勢在於,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使用該項產品外觀,即便是同行完全是基於自己的思考而非“剽竊”完成的設計,同樣無權使用該項外觀設計。言而,上述各種的知識產權所提供的保護方式及時效均有大量分別。因此,如有類似問題應及早詢問知識產權專業人仕的意見並採取相關措施以便日後主張您的包裝裝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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