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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管理機構

 

日本專利局(JPO

 

已加入的國際條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法條約、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新加坡條約

 

商標的保護原則

 

日本商標保護採用「在先申請」原則,而且日本《商標法》主要對已註冊商標給予保護。如果已註冊的商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標擁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就未註冊商標,則需要符合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所規定的「馳名」或「知名」,才能以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

 

商標的保護對象

 

在日本,「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它們的組合,以及和非常規的商標,如動態商標、全息圖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和位置商標。

 

另外,日本還制定和保護特殊的商標,如「認證商標」、「等級商標」、「集體商標」和「地域團體商標」。

 

申請所需資料及文件

 

1.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國籍/公司註冊國家;

2. 擬註冊商標的樣式或圖片;

3. 擬註冊商標的産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所屬類別;

4. 如擬註冊之商標包含任何外文,請提供讀音及翻譯;

5. 優先權資料及文件,如有。

 

申請所需時間及程

 

如果申請順利,整個註冊程通常需時6-10個月。日本專利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將立即就未審查的商標申請進行公告,公告的同時進行為期6-9個月的審查,審查通過後還需要支付法定的註冊費用,註冊證書將在之後的1個月內發出並進行註冊商標公告。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日本商標註冊從註冊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續期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從到期日之前的6個月至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取消註冊的制度

 

如果一個註冊商標在一段至少三年的連續期間內,該商標的擁有人或其權人沒有在日本正式地在其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如果您對上述資訊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您瀏覽本事務所的官方網站www.bycpa.com,或發電郵至enquiries@bycpa.com,或實時通訊軟件(例如WhatsApp, Line,微信,電話+852 6114 9414),或致電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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