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管理機構
臺灣智慧財產局(TIPO)
已加入的國際條約
無
商標的保護原則
臺灣商標保護採用「在先申請」原則,而且臺灣《商標法》主要為已註冊商標提供保護。
如果已註冊商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標擁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就未註冊的商標,如未註冊的商標被惡意註冊,原商標權人有權在5年內,提請評定,但無權提起侵權訴訟。另,如果未註冊的商標屬著名商標,則不在此限。
商標的保護對象
在臺灣,「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立體形狀商標和它們的組合。
另外,臺灣還制定和保護特殊的商標,如「認證商標」、「團體標章」和「團體商標」。
申請所需資料及文件
1.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國籍/公司註冊國家;
2. 擬註冊商標的樣式或圖片;
3. 擬註冊商標的産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所屬類別;
4. 如擬註冊之商標包含任何外文,請提供讀音及翻譯;
5. 一份授權委託書,簡單簽署;及
6. 優先權資料及文件,如有。
申請所需時間及程序
如果申請順利,整個註冊程序通常需時10-14個月。從提交臺灣商標註冊申請到發出審查報告通常需時5-8個月,公告期為3個月,並需要繳納法定的註冊費用,註冊證書將在之後的1個月內發出。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臺灣商標註冊從註冊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續期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從到期日之前的6個月至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取消註冊的制度
如果一個註冊商標在一段至少三年的連續期間內,該商標的擁有人或其授權人沒有在臺灣正式地在其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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