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管理機構

 

新加坡知識産權署(IPOS

 

已加入的國際條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新加坡條約

 

商標保護原則

 

新加坡商標保護採用「在先申請」和「在先使用」的混合原則,新加坡《商標法》對已註冊商標和經過使用的但未註冊的商標都給予保護。

 

如果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擅自使用,只能依據普通法提出仿冒訴訟。這種情況下,需要證明被仿冒商標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他人的使用又可能使公衆産生混淆或者誤導。

 

如果已註冊商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標擁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標侵權訴訟,而且程更簡單了很多。

 

商標的保護對象

 

在新加坡,「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它們的組合,以及和非常規的商標,如顏色商標、聲音商標、氣味商標、立體商標、動態商標和全息圖商標。

 

另外,新加坡還制定和保護特殊的商標,如「集體商標」和「認證商標」。

 

申請所需資料及文件

 

1.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國籍/公司註冊國家;

2. 擬註冊商標的樣式或圖片;

3. 擬註冊商標的産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所屬類別;

4. 如擬註冊之商標包含任何外文,請提供讀音及翻譯;

5. 優先權資料及文件,如有。

 

申請所需時間及程序

 

如果申請順利,整個註冊程通常需時約6-8個月。從提交新加坡商標註冊申請到發出審查報告通常需時3-5個月,公告期為2個月,註冊證書將在公告期結束後的1個月內發出。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新加坡商標註冊從申請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續期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從到期日之前的6個月至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取消註冊的制度

 

如果一個註冊商標在一段至少三年的連續期間內,該商標的擁有人或其權人沒有在新加坡正式地在其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如果您對上述資訊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您瀏覽本事務所的官方網站www.bycpa.com,或發電郵至enquiries@bycpa.com,或實時通訊軟件(例如WhatsApp, Line,微信,電話+852 6114 9414),或致電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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