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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及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已經批准可口可樂可以將「Zero」作為專有商標使用。

  但最新的聯邦上訴法院裁決,之前的批准過程中採用了不正確的法律標準。現在此案已經被退回TTAB重新審理。

  為了這個單字,可口可樂和Dr. Pepper兩大飲料公司爭執多年。可口可樂認為,消費者看到「Zero」這個字就會聯想到可口可樂旗下的「零卡」系列產品。但Dr. Pepper Snapple集團旗下品牌、同樣生產可樂的皇冠可樂(Royal Crown Cola)則認為,「Zero」一字含義太過廣泛,消費者對其的理解是任何卡路里含量低於5卡的飲料,因此「Zero」不能被註冊成商標。

  法官Kathleen OMalley認為,TTAB在處理這項由皇冠可樂和Dr. Pepper Snapple集團提出的訴訟中「犯了錯誤」,沒有區分釐清消費者對於「Zero」這個詞語的理解是普通描述詞還是專有名詞。她認為,零卡可樂註冊為商標名正言順,但「問題在於可口可樂能否禁止其他公司在產品名稱中使用『Zero』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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