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8年3月1日起,歐洲專利可額外選擇在柬埔寨登記生效後,中國的發明專利也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

  2017年9月,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簽署了一份關於知識產權的雙邊合作諒解備忘錄,在經過半年的討論和磋商後,正式於2018年3月29日生效。

  根據雙方達成共識,中國的發明專利要在柬埔寨登記生效,必須乎合以下3個條件:

1.            有關發明專利必須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並維持有效;

2.            有關發明專利的申請日必須在2003年1月22日之後;

3.            符合柬埔寨專利法第四條規定的可專利性要求。

  有效的中國發明專利在提交生效申請時,需提交登記申請表格、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說明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以及專利檔的英文和高棉語翻譯等材料,經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形式審查合格後即可在柬埔寨獲得專利保護,並享有與相應的中國專利同樣的申請日和保護時限,即從中國申請日起保護20年。

  據介紹,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生效不同於國際上現存的其他專利審查共用模式,是柬埔寨對中國專利審查授權結果的直接認可,是國對國、單方面且溯及以往的,具有更好的便捷性和更高的法律價值。

  通過這一途徑,中國發明專利權人可以避免冗長的實質審查程式,節省申請成本,快速、便捷地在柬埔寨獲取專利權及相關保護,而柬方也能極大的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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