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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字典》是內地不少學生讀書時的必備工具。最近兩間出版社就《新華字典》侵犯商標權出現糾紛,揭發《新華字典》原來是未註冊馳名商標。

  商務印書館年前控告華語教學出版社,涉嫌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擅自生產和銷售打着《新華字典》名義的辭書,導致市場混淆」。

  華語出版社認為,《新華字典》沒有商標標識性功能,屬於特定時期產生的通用詞匯,其命名、編纂、出版發行,均由國家推動產生,因此任何人無權要求獨佔使用《新華字典》通用名稱。華語出版社又提供證據,至少有30多間出版社,出版過百種以《新華字典》為名的書。

  法院審理後認為,《新華字典》在相關消費者中,形成了穩定的認知聯繫,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徵。另外從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來看,《新華字典》已經獲得較大的影響力及較高的知名度,並在近60年間於全國範圍內銷售數億冊,銷售量巨大,因此認定是「未註冊馳名商標」。商務印書館最終獲判勝訴,法院判決華語教學出版社須停止有關侵權行為,和向商務印書館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合理支出27萬元。

  「未註冊馳名商標」是指商標使用者,由於某種原因沒有或未來得及註冊商標,或者註冊申請尚未被核准,但事實上,該商標經過宣傳和使用,已在公眾中有很高知名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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