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日,波蘭對外發佈了《工業產權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對一些有關商標保護的條款進行了重大調整。當前,該草案正在經過波蘭內閣通過。新的法規是為了實施歐洲議會的指令以及歐盟於20151216日發佈的第2015/2436號指令。上述指令旨在使歐盟各成員國有關商標的法律保持一致。

 

  其中一項重要修訂涉及商標的定義。該草案取消了對商標圖形表示的要求,並將該規定用新的標準替換掉。根據新的標準,商標應該在商標註冊簿中展示,並且能夠清楚、準確地確定保護物件。因此,企業家將能夠註冊所謂的非常規商標,例如觸覺商標。

 

  該草案還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修訂。舉例而言,商標所有人不必提交延長其商標保護期的請求(即續展請求)。商標所有人只需要支付續展費用即可獲得保護期延長。此外,波蘭專利局將通知商標所有人即將到期的付款截止日期。

 

  新的草案還允許將商標所涵蓋的某些產品或服務的商標權轉讓給他人,而剩餘產品或服務的商標權仍歸原商標所有人所有。目前,這種權利只適用於註冊在不同類別產品或服務的商標。

 

  草案中包含的另一項重大變更為在商標權遭到侵犯的情況下,商標被許可人可以執行商標權。除非另有協議規定,否則被許可人可以在獲得許可人的同意後自行採取行動。根據現行的規定,只有在登記冊中披露的專有許可人才可以執行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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