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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與智利工業產權局(INAPI)、捷克共和國工業產權局(IPOCZ)將於2018年1月1日啟動兩個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智利工業產權局關於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的諒解備忘錄》,中智PPH試點期為三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中智PPH試點啟動以後,申請人可以按照《在中智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提出PPH請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請求;按照《在智中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智利工業產權局(INAPI)提出PPH請求的流程》向INAPI提出PPH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捷克共和國工業產權局關於在專利審查高速路領域開展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中捷PPH試點期為兩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捷PPH試點啟動以後,申請人可以按照《在中捷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專案試點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提出PPH請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請求;按照《在捷中專利審查高速路(PPH)項目試點下向捷克工業產權局(IPO-CZ)提出PPH請求的流程》向IPO-CZ提出PPH請求。
 

  利用PPH試點計劃的好處是,申請人的專利如在某PPH 試點國家完成審查,將能夠大大加快同一專利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審查,並同時降低成本。
 

  通常,PPH請求需要在申請實質性審查的同時或提交之後,但在發出第一次審查通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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